本行「新台幣存放款計息方式」如下:.

 

ㄧ、存款利息之計算:

(一)活期性存款-以365天為基礎,按日計息。

每日存款餘額之和(即總積數)先乘其年利率,再除以365即得利息額。

*新台幣活期存款以百元為單位計付利息,未滿百元部分將不計付利息。

(二)定期性存款-以每年12個月為基礎,按月計息,不足一個月之部分,按日計息。

存款本金乘年利率、月數,再除以十二即得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份,則365天為基礎,按日計息。

*存款期未滿ㄧ個月不予計息;此外,若於定期存款未到期前而中途解約者,按實際存款期間以存入定期存款當日之存滿期別牌告利率八折計息。

 

二、放款利息之計算:

    (一)短期放款(貸款期限為ㄧ年以內)-以365天為基礎,按日計息。

每日放款餘額之和(即總積數)先乘其適用之貸款年利率(包括參考利率加上約定加碼利率,詳情請參照有關綜合《貸款與債務擔保同意書》/貸款合同辦理),再除以365即得利息額。

(二)中長期放款(貸款期限為一年以上)(包括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放款。)-以每年12個月為基礎,足月部分按月計息,不足月部分,按日計息。

      放款本金乘其適用之貸款年利率(包括參考利率加上約定加碼利率,詳情請參照有關綜合《貸款與債務擔保同意書》/貸款合同辦理)、月數,再除以十二即得利息額,遇有不足一月之畸零天數部份,則以365天為基礎,按日計息。

 

長期放款繳息期間跨越新舊兩種利率時,以舊利率實際發生天數加上新利率實際發生天數計算該期利息額。

*聯貸利息計算方式,依聯貸貸款合同所約定之貸款年利率(包括參考利率加上約定加碼利率,詳情請參照有關貸款合同)並按主辦行指示辦理,除得採按月計息方式外,亦得採行按實際日數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