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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前置協商所需文件說明 (一)
前置協商申請書。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備妥) 1、有關金融機構債權人資料,請參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並填入此表,惟聯徵中心提供之資料僅供參考,故請據實填報。 2、非金融機構債權人或聯徵中心提供之金融債權人清冊尚未揭露之金融債務亦填寫於此表。 (五)
各地國稅局核發之近1個月內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 請自 (六)
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請自行備妥)。無前項者,出具收入切結書 (七)
勞工保險卡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或其他職業保險卡文件,若確無前述保險卡可免提供。 註1.自 註2.民眾向聯徵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中即有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記載。 註3.因「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資料係聯徵中心彙整統計各債權金融機構報送之資料,民眾如對清冊所列債務餘額有疑慮,應逕洽各相關金融機構確認。 註4.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收入切結書」均應詳實填寫,表單可自行列印使用或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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